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生发展,是两大决定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佣金自由化和金融混业经营放开,促进了竞争机制活化和金融创新;二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并投入商业化应用。
1975年,美国开始佣金自由化,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1990年代互联网技术大发展使高效、低成本的网络证券经纪服务竞争优势凸显,从而诞生了纯网络经纪商E―Trade,嘉信理财也由折扣经纪商转型为网络经纪商。自此,美国证券业拉开了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的序幕,也是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开端。此后,银行、保险、理财服务也逐步“互联网化”。
1999年美国颁布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经营业务范围的严格界限,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态和产品创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0年以后,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以外,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并获得大众的青睐。目前,“移动支付”成为全球互联网金融的宠儿,美国发展相对滞后,但是2010年以后,竞争也日趋白热化。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互联网巨头公司Google、Amazon、Facebook并没有像国内的BAT那样,大举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以银行为首的传统金融体系业务冲击都比较小。美国为什么没有产生互联网金融巨头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美国市场化的机制使得军事、科技、金融、教育四大支柱产业,在相对自由的体制中均衡发展,难以渗透到对方核心领域。
第二,美国的金融体制完善,利率市场化完成近三十年,产品和服务都接近完善。金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也使得金融机构积极拥抱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由于竞争激烈压低盈利,互联网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
第三,美国的信用卡体系已相当发达,没有为第三方支付留下发展空间。2012年开始,美国移动信用卡、手机银行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增速分别为24%和20%,但这并没有削弱信用卡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其信息化水平。
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美国类似,也是金融自由化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与美国“群雄并起”的模式不同,日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依循其惯有的集团化模式,重视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打造,发挥“利益共同体”的业务协同优势,这种模式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巨头的产生,具有代表性的是SBI集团、乐天集团、Monex证券。
SBI控股公司作为日本网上金融服务的先驱企业于1999年成立,建立了全球独具特色的“网络金融企业集团体制”。SBI集团目前有金融服务、基于创投的资产管理和生物科技相关业务。其中金融服务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乐天(Rakuten)是日本市场份额最大的电商,从其发展历程和商业模式来看,与阿里巴巴(滚动资讯)有着很大的相似度。乐天进军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意图有四点:最大化用户对于乐天服务的黏性;提升电子商务购物和旅游的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通过信用卡和电子货币等线下支付工具增加公司收入;加速乐天生态系统中的服务交叉使用,发挥协同效应。乐天目前已经成功地打造了集团的生态系统,并充分利用集团各个板块的协同效用,为电商平台积累的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目前乐天金融涉及证券、信用卡、银行、保险、预付卡等多个领域。
1999年,创始人松本大和索尼公司共同创立了Monex在线证券公司。Monex在互联网证券领域技术领域拥有优势,面对日本国内券商的激烈竞争,通过不断强大交易功能、不断增加交易品种、增强客户体验方面,并通过系列并购进行外延式扩张,在日本高集中度的互联网证券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并成为一家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国际性网络综合金融集团。
日本在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领先于美国,这与其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日本是最早运营3G网络的国家,并定制手机终端和配套的内容平台分发、收费的业务链条,用户基数庞大,且黏性很高,对移动商务和移动支付的需求不断体现。此时日本金融管制政策相对宽松,网络运营商所主导移动支付发展顺理成章。
以运营商为主导的模式特点是用户的账号注册在运营商的支付平台上,直接与运营商接触,移动运营商需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风险,这就需要运营商参与银行业务。2004年前日本主要利用IC卡实现小额支付功能,NTT DOCOMO与Edy合作推出“手机钱包”集成各类IC卡功能,很快得到推广。2004年日本政府放松了对银行信用卡业务限制,移动网络运营商开始与银行结盟,进军大额支付。2009年时,NTT DOCOMO的DCMX手机信用卡用户数量已经达到1000万人的惊人规模。(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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